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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余无线电台呼号详情及规定

业余无线电台呼号是识别业余无线电台的重要标志。所有业余无线电台发信台均应持有由无线电管理机构指配的业余无线电台呼号。而业余无线电台是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确定的业余无线业务和卫星业余业务所需的发信机、收信机或者发信机与收信机的组合(包括附属设备)。

我国规定业余无线电台呼号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编制和分配,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发业余无线电台执照,应当同时指配该电台的业余无线电台呼号。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每一个业余无线电台呼号,不只是代表一个特定电台,而且包含着这个电台的全部设备、设台地点、操作员的等级和个人的相关信息,还包括允许使用的频率、功率等。只有符合相关条件,设置了业余无线电台,该电台才具有业余无线电台呼号。业余无线电台设置人只能使用自己的具有呼号的业余无线电台与外界通联,同时,该业余无线电台设置人可拥有一台以上的发射机,所有业余无线电发射设备指配同一个业余无线电台呼号,但不得同时发送信号。

目前,社会上一些无线电爱好者对业余无线电台呼号的认识不足,使用不规范,以及管理体制不健全的原因,造成业余无线电台呼号管理使用上的混乱,主要表现为:

一、大多数的业余无线电爱好者认为业余无线电台呼号是给人的,在指配呼号的业余无线电台报废后不办理相关使用手续就使用新的无线电发射设备。

二、对原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预指配的呼号不办理无线电发射设备设置使用手续,未领取无线电台执照就使用业余无线电台呼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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