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
为适应1800MHz频段本地无线接入技术的发展,满足交通(城市轨道交通等)、电力、石油等行业专用通信网和公众通信网的应用需求,根据我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及频率使用现状,现重新发布1785-1805MHz频段时分双工(TDD)方式无线接入系统使用频率有关事宜。具体通知如下:
一、无线技术指标
(一)频率范围:1785-1805MHz。
(二)双工方式:时分双工(TDD)。
(三)信道带宽:250kHz、500kHz、1MHz、1.4MHz、3MHz、5MHz、10MHz。
(四)天线端口发射功率:
基站,小于等于33dBm/MHz;
终端,小于等于23dBm/MHz。
(五)基站频率容限:0.1×10-6。
(六)基站其他指标见附件。终端其他技术指标参照相关标准执行。
二、上述频段的基站在设台时,与工作于1710-1785MHz频段的IMT系统基站间的耦合损耗应不小于50dB。
三、上述频段主要用于本地无线接入。具体频率分配、指配和无线电台站管理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频率占用费的收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以往相关规定,凡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1800MHz无线接入系统无用发射技术指标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5年2月28日
附件
1800MHz无线接入系统无用发射技术指标
一、基站带外发射功率
1710-1785MHz,小于等于-65dBm/MHz/通道。
二、基站杂散发射限值
(一)通用频段杂散发射限值
30MHz-1GHz, 小于等于-36dBm/100kHz;
1GHz-12.75GHz, 小于等于-30dBm/MHz。
(二)特殊频段杂散发射限值
806-821MHz,小于等于-61dBm/100kHz;
825-835MHz,小于等于-61dBm/100kHz;
851-866MHz,小于等于-57dBm/100kHz;
870-880MHz,小于等于-57dBm/100kHz;
885-915MHz,小于等于-61dBm/100kHz;
930-960MHz,小于等于-57dBm/100kHz;
1920-1980MHz,小于等于-49dBm/MHz;
2010-2025MHz,小于等于-52dBm/MHz;
2110-2170MHz,小于等于-52dBm/MHz;
2300-2400MHz,小于等于-52dBm/MHz;
2500-2690MHz,小于等于-52dBm/MHz;
3300-3600MHz,小于等于-52dBm/MH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