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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发布1785-1805MHz频段无线接入系统频率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

  为适应1800MHz频段本地无线接入技术的发展,满足交通(城市轨道交通等)、电力、石油等行业专用通信网和公众通信网的应用需求,根据我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及频率使用现状,现重新发布1785-1805MHz频段时分双工(TDD)方式无线接入系统使用频率有关事宜。具体通知如下:

  一、无线技术指标

    (一)频率范围:1785-1805MHz。

    (二)双工方式:时分双工(TDD)。

    (三)信道带宽:250kHz、500kHz、1MHz、1.4MHz、3MHz、5MHz、10MHz。

    (四)天线端口发射功率:

    基站,小于等于33dBm/MHz;

    终端,小于等于23dBm/MHz。

    (五)基站频率容限:0.1×10-6。

    (六)基站其他指标见附件。终端其他技术指标参照相关标准执行。

  二、上述频段的基站在设台时,与工作于1710-1785MHz频段的IMT系统基站间的耦合损耗应不小于50dB。

  三、上述频段主要用于本地无线接入。具体频率分配、指配和无线电台站管理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频率占用费的收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以往相关规定,凡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1800MHz无线接入系统无用发射技术指标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5年2月28日

 

附件

  1800MHz无线接入系统无用发射技术指标

    一、基站带外发射功率

    1710-1785MHz,小于等于-65dBm/MHz/通道。

    二、基站杂散发射限值

    (一)通用频段杂散发射限值

    30MHz-1GHz, 小于等于-36dBm/100kHz;

    1GHz-12.75GHz, 小于等于-30dBm/MHz。

    (二)特殊频段杂散发射限值

    806-821MHz,小于等于-61dBm/100kHz;

    825-835MHz,小于等于-61dBm/100kHz;

    851-866MHz,小于等于-57dBm/100kHz;

    870-880MHz,小于等于-57dBm/100kHz;

    885-915MHz,小于等于-61dBm/100kHz;

    930-960MHz,小于等于-57dBm/100kHz;

    1920-1980MHz,小于等于-49dBm/MHz;

    2010-2025MHz,小于等于-52dBm/MHz;

    2110-2170MHz,小于等于-52dBm/MHz;

    2300-2400MHz,小于等于-52dBm/MHz;

    2500-2690MHz,小于等于-52dBm/MHz;

    3300-3600MHz,小于等于-52dBm/MHz。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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