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47-1467MHz频段宽带数字集群专网系统频率使用意
6月24日消息,为适应政务、公共安全、社会管理、应急通信等对宽带数字集群专网系统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及我国频谱使用情况,日前工信部起草了《1447-1467兆赫兹(MHz)频段宽带数字集群专网系统频率使用事宜》(征求意见稿)。
根据意见稿,使用该频段的宽带数字集群专网系统采用时分双工(TDD)的工作方式。
要求各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提出频率分配方案,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生产、进口、销售和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均须取得工信部核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宽带数字集群专网系统基站无用发射限值如下:
其他特殊频段的保护限值可参考《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1800和1900兆赫兹频段国际移动通信系统基站射频技术指标和台站设置要求的通知》(工信部无【2012】559号。